body,td,th {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 SimSun, "宋体", "Lucida Grande", Tahom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近日,陕西省卫计委联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实施全面两孩的配套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2017年底,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市内火车站(包括高铁站)、三级综合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点、大型商场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18年底,在全省所有民航运输机场、火车站,大型客运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A级以上景区,公园广场,移动空间(火车、高铁)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根据《实施意见》,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应具备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呼叫设备,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根据条件配置恒温空调,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火车等移动空间,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或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用人单位参照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