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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学分管理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发教师参加培训的动力。
《办法》规定:我省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的校本研修。教师每5年内须累计完成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须达30学分,远程培训须达40学分,校本研修须达50学分。
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由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集中培训是指由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具有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的培训。校本研修包括学校、教研组、课题组及相关合作组织开展的各种教研活动。
陕西将把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并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区)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