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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10月实施

      央广网杭州9月26日消息(记者 李佳)今天上午,记者从相关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政府法规《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名字、“到此一游”,或钉钉子、折树枝、晾衣服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3万元。

  发布会上,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杨幼平介绍,浙江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数量多、种类多、群落多。据最新普查,浙江全省共有古树名木21.84万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就有6149株。其中“最古”古树是丽水莲都区的晋代樟树,树龄1700年。《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正式实施,将为全省的古树名木戴上了“护身符”、撑起了“保护伞”。

  《办法》规定,要定期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500年以上的古树及名木为一级保护古树,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级认定;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二级保护古树,由县级鉴定,报市级认定;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由县级鉴定和认定,形成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这就彻底结束了古树名木长期以来自生自灭、散生放养的历史。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浙江省也因此而成为全国第一个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拨款的省份。

  此外,《办法》首次提出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同时对禁止行为、因基础建设涉及古树名木及确需迁移的情形和处置,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今后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名字、“到此一游”,或钉钉子、折树枝、晾衣服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对因施工中保护古树名木不力的,最高可罚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古树名木保护外,杨幼平介绍,浙江已经提出新植1亿株珍贵树的目标,目前已列入全省“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政府专门印发了五年行动计划,实行1年多来,已累计新植珍贵树种4513万株,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省里每年投入1.5个亿左右用于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包括对珍贵树种造林实行最高补助标准,新造林每亩补助1500元,补植造林每亩补助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