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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自治区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于近日印发实施。据介绍,今年我区立法工作重点是及时完成有关落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全以及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等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年内计划完成项目7件,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规的项目有4件,涉及政府规章的项目有3件。
今年,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将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列为年度立法计划的重头戏,计划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14件,包括气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土地监察条例、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等;计划“打包”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21件,包括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费管理条例办法等。
据了解,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优先的原则,我区优先安排调研比较充分,立法时机比较成熟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制定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如为维护社会安全,将食品安全条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为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将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为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将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列入立法计划。
另外,今年的立法计划还安排了多项制定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预备项目,包括林木苗种管理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政务服务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