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td,th {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 SimSun, "宋体", "Lucida Grande", Tahom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立法动态» 国家立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公布

  法制网1月31日讯 1月31日下午,司法部部长、协调委员会主任张军在司法部机关主持召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研究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制定等工作。

 

  张军在会上指出,制定出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2015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的具体举措,对于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决策部署,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治人才的科学性、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张军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考试大纲制定工作作了介绍。与会同志重点围绕参加考试人员范围、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考试方式方法、实施特殊政策等问题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一致建议尽快对实施办法作进一步完善后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考生应试备考。张军希望,各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5·3”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法治人才供给质量为努力方向,突出法学学科的实践性特征,共同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促进选拔培养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优秀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2018年1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成立,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共22个单位组成。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确定、调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调,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等。

 

  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协调委员会副主任赵大程传达了中央政法委《关于成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的批复》,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作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钱锋和协调委员会各位委员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