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td,th {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 SimSun, "宋体", "Lucida Grande", Tahom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摘要】 立法学研究文献长期以来侧重于立法与社会经济因素之间辩证关系的定性论述,而忽略了对立法者及其立法意愿的研究,难以清晰描述社会经济诸因素对地方立法的影响,不足以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地方立法冲动现象的根源做出合理解释。本文选取18个较大的市1988年至2014年期间各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数及其对18个市全部立法行为总和的占比作为测量立法意愿的代理变量,使用主成分回归分析法进行量化分析,发现不同社会经济因素对立法意愿的影响差异悬殊:户籍非农人口年均值及其增幅、第三产业GDP占比等因素的提高会激励更多的立法行为;第一产业GDP占比、第二产业GDP占比等因素的增加则会降低行使立法权的意愿;行政面积、GDP、人均GDP、城市户籍总人口等因素与立法表现间的关联性非常微弱。这一发现有助于清晰描述社会经济诸因素对地方立法行为的影响,增进对城镇化与地方立法之间关系的理解,并为科学评估地方立法的绩效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立法意愿; 影响因素; 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