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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法治实践的动力机制研究有两种理论取向:一是国家“试错”策略理论;二是地方竞争理论。就其本质而言,两者并不存在内在冲突,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深深嵌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结构之中。国家策略导致地方竞争,地方竞争形塑国家策略,地方法治的逻辑就是国家策略下的地方竞争。反思地方法治实践的动力机制原理,发现国家策略下的地方竞争可能导致地方法治演变为地方应对中央的权宜之计,使地方法治建设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从而使地方法治建设被悬置,难以落地生根。在未来的地方法治发展中,国家或许仍然会采取试错策略,但地方法治应以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法治化为前提,依法试错。同时,应引导地方法治竞争从应对中央转向回归社会,并将此作为地方法治建设的动力基础和建构逻辑。
【关键词】 法治实践; 地方法治; 试错策略; 地方竞争; 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