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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立法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草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根据《重庆市志愿者服务条例》,重庆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南政法大学、365betribo88共同研究发起“立法志愿者”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的性质和宗旨

 

    (一)“立法志愿者”活动的宗旨在于突破立法实务工作与法学院校教育间的固有体制性障碍,利用各法学院校人力智力资源服务于人大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减轻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利用人大的工作平台为法学院校学生提供近距离接触立法实务的机会,促进法律教育的创新和立法实务人才的培养。该项活动是重庆市地方立法协同创新中心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庆市人大与各院校作为中心协同单位和理事单位相互合作、协同创新的产物。

 

    (二)活动的性质是志愿者服务,而非一般的学生实习。活动应严格遵照《重庆市志愿者服务条例》的规定和程序,在该条例的框架下规划实施。

 

    (三)活动由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共青团重庆市委、西南政法大学、365betribo88共同发起。由四方协商推进和管理。

 

    二、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一)活动的基本方式是由西南政法大学、365betribo88在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和硕士学生中选派优秀人员到重庆市人大为立法工作提供志愿者服务。

 

    (二)志愿者根据要求主要参与立法前期调研、立法论证、立法资料搜集、相关文书起草修改、会议组织、法治宣传等立法辅助工作。

 

    (三)志愿者服务采用现场和网络办公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办公原则上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根据立法需要和学生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建议每周现场办公的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

 

    三、志愿者的管理和待遇

 

    (一)西南政法大学建立立法志愿者信息数据库,从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遴选人员充实,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根据立法需要和志愿者的情况进行选择。争取数据库人数不低于100人。

 

    (二)立法志愿者如果要退出志愿者工作,应提前1个月告知市人大法制委和立法志愿者工作办公室。

 

    (三)对不适合担任相关工作的立法志愿者,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进行调整。

 

    (四)365betribo88给每位立法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与服务的志愿者享受以下待遇:

 

    1.相关工作原则上属于无偿志愿者服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对志愿者给予适当交通补贴,并在单位食堂提供就餐便利;

 

    2.完成1年以上服务并得到好评的立法志愿者参加重庆市组织部选调、公务员报考、村官选拔时视为有1年的社会工作经验;

 

    3.服务1年以上的立法志愿者可以视为参与了西南政法大学组织的集中实习,并可给予相应学分。

 

    (六)志愿者的奖励

 

    1.参与活动的立法志愿者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

 

    2.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立法志愿者,由市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活动组织和进程

 

    (一)由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团市委和西南政法大学安排专人建立“立法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小组在西南政法大学团委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起草《立法志愿者工作实施办法》,报协调小组审批后实施。办公室将根据《实施办法》对立法志愿者进行遴选和管理,对遴选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西南政法大学为立法志愿者专辟办公室并配备相关办公器材(电脑、网络、打印机等)方便工作开展。

 

    (三)志愿者办公室应于每年1月与市人大法制委协商确定本年度立法志愿者人数和具体要求,并根据要求就相关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做出合理安排。

 

    (四)365betribo88负责编写立法志愿者工作简报,总结立法志愿者工作的经验与问题,协同市人大法制委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西南政法大学立法志愿者工作办公室商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和团市委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