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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理论实务交流合作 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发展

 

 

    12月2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娄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部分领导同志到访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当日下午3时,在致理楼中心会议室,三方联合召开了立法理论与实务座谈会,深入探讨了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发展等重要问题。株洲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龙松林,娄底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敖晖,株洲市政府法制办科长李治国,娄底市政府法制办科长罗轶,中心执行主任周祖成教授,科研处孙宝刚副处长,中心副主任周尚君教授、喻少如教授,中心研究员张善根副教授、何永红副教授、唐向东老师共同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周祖成教授主持。
    会议伊始,周祖成教授简要介绍了中心的发展历程和建设规划,并强调了本次座谈会的重要意义。接着,龙松林主任结合株洲市的法治现状,指出了株洲市所面临的立法困境,存在地方政府目前对地方立法权的认识还不到位、地方立法人才严重缺失等问题。敖晖主任从娄底市的实际出发,指出了地方政府现有编制与地方立法权的施行存在冲突、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加强立法、地方政府机构急需改革调整等困境。随后,李治国科长和罗轶科长也分别就地方立法人员素质提升、上下级立法协调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咨询。
    对此,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各位专家积极回应,纷纷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上述问题困境逐一进行了解答。周祖成教授首先指出,地方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地方在行使立法权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同时应当做到与当地行政司法等领域协调一致。周尚君教授谈到,地方立法权的获得与行使,既面临风险又消耗成本,地方应当加强立法人才培育、提升立法能力,切实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优势。何永红副教授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专门阐释,认为地方立法权必须在权力配置范围内行使。喻少如教授则结合自己挂职经历指出,地方立法要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就必须要加强自身立法质量的审查。唐向东老师认为,促进地方立法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对法律规范及立法基本理论的学习研究。孙宝刚副处长最后指出,中心应和地方政府深化交流合作,积极为地方立法建言献策,切实服务地方立法需求。
    通过本次立法理论与实务交流座谈会,中心专家充分发挥出自身优势,为地方立法实务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周祖成教授表示,中心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深化与地方政府的立法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心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