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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制度汇编(四)智能新型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

智能新型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章程、人才制度

  智能新型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理事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讲话中强调的“积极推动协同创新”的战略部署,推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瞄准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急需,依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和天津大学共同建设面向行业与产业的“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国家重点高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政府、企业各方优势,整合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和天津大学在汽车交通领域的创新资源,以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为目的而建立的战略联盟。

  第二条  中心定位为: 围绕“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目标,以“纯电驱动、统一平台、全新结构、智慧驾驶、车路协同”为内涵,面向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和创新人才培养,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协同创新中心,形成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创新模式,为全球的节能减排、中国汽车产业的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汽车交通领域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持续的引领和支撑,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协同创新基地。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组织协同单位各自的优势学科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和高端研发人才,在智慧型新能源汽车领域,围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开展深层次、高水平、国际化、可持续的协同创新,提高汽车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具体任务是:

  (1)围绕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发挥各自的优势,以任务导向的PI团队为核心,有组织地进行面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需求的前沿基础和核心技术的协同创新活动。

  (2)充分协同各自的硬件和软件资源,探索建立智慧型新能源汽车的协同服务平台和运作机制。

  (3)瞄准建设目标,联合国内外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的协同机制,共同促进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共享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

  (4)依托中心的资源和体制,根据“卓越人才计划”的培养要求,协同各单位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多层次的创新人才联合培养。

  第四条  中心是在国家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组成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中心联合本行业科技界、企业界,成立中心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和天津大学为理事单位。理事会是中心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理事单位负责人,以及科技界、企业界和汽车交通行业知名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四年。

  第六条  理事的职责:

  (一)负责制订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研究领域,审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负责中心主任的聘任;

  (三)负责对中心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中心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

  (四)负责审议批准财务预决算方案,对实验室建设、关键仪器、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监督经费使用;

  (五)负责检查工作进展和运行绩效;协调解决中心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向国家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为中心发展争取有利条件。

  第七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的权利

  1、行使参与中心建设的权利;

  2、享有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理事会及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4、通过中心进行试验研究,优惠使用仪器设备,得到中心提供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5、优先采用中心的科技成果;

  (二)理事的义务

  1、认真履行为中心服务的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中心的各项工作;

  2、积极参加理事会议,支持中心开展的各项科技攻关活动;

  3、积极提供科研项目及经费,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4、加强与中心的联系,及时反馈科技活动情况,并提出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理事若干人;秘书1人。

  第九条  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担任理事。

  第十条  理事会邀请汽车交通相关领域(享有国际声望的)著名专家组成学术咨询委员会,学术咨询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中心中长期发展、行业热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为中心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负责对中心的科研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和技术发展动态提供建议和咨询;

  (三)负责确定中心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向理事会提交年度重大立项、成果评价审议报告;

  (四)对中心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调召开理事会议;

  (二)负责收集整理需提交理事会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收集、汇总中心月度、年度工作情况,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对理事会议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理事会决议;

  (五)协调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任命的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各部门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

  (二)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制订工作计划,领导中心管理、科研、学术活动的开展以及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充分发挥中心的服务平台作用;

  (三)负责管理和科研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年度考核;

  (四)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仪器设备使用、防火安全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向理事会汇报中心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采取理事会议制度,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十四条  中心全体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在10个工作日后召开临时理事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临时理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各理事同等享有表决权,所议事项须经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应亲自出席理事会议,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或直接向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及表决意向,否则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  理事会秘书长应对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理事会决议,出席会议的理事均应签字确认。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国家教育部对中心建设投资经费;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对中心建设投资经费;

  (三)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和天津大学各项投入经费;

  (四)承担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汽车、交通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

  (五)承担其他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经费;

  (六)承担国际交流、技术服务、专家技术咨询的服务经费;

  (七)其他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用途

  (一)中心办公场地的建设及必备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维护;

  (二)完成所承担的国家部委的科研项目;

  (三)完成所承担的技术咨询与服务项目;

  (四)外聘首席专家、技术顾问;

  (五)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咨询;

  (六)重大科研成果、优秀论文奖励;

  (七)日常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一)中心建立独立账户,由中心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每季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表;

  (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向理事会提交资金使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补充或修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心理事会。

  

  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制度

  
关于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协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心下属各部门及团队:

  经研究,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实施如下协同管理暂行 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中心将在战略发展上获得来自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工信部、科 技部、发改委、上海市政府等相关领导以及行业部门领导、专家的指 导。

  理事会主要由行业权威专家及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 国家信息中心、上汽集团、潍柴动力、中电科集团 52 所等中心主要 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 责任命中心主任、审核由主任提名的副主任,审核中心的工作计划和 目标。

  中心设专家委员会;中心同时下设行政管理办公室、资源管理部、 科研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源部、国际交流合作部。

  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国内外在智能型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相关专家 组成。主要负责制定研究方向、计划和目标,负责主要研究岗位的设 定,以及研究团队的设置,负责研究团队负责人(PI)的招聘,审定 研究团队的组成,对团队和 PI 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职能部门主要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事务管理与协 调工作。

  二、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组织、 统一实施、统一部署的原则。

  根据目标,科学规划“中心”、分“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阶 段目标,统一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一制定岗位、薪 酬标准和考核办法。

  三、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建立相关管理信息平台,实 施协同管理。

  1. 建立协同体视频系统。首先建立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和天津 大学“中心”视频系统,以此为基础逐渐拓展到其它协同体 单位(包括国外单位)。

  2. 建立协同体资源共享平台系统。统一管理“中心”资源。资 源包括设备、软件、图书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等,以及相 应的技术支撑队伍。

  3. 建立协同体人事管理平台系统。统一人事管理。

  4. 建立协同体科研管理平台系统。对于科研项目的申报、过程 管理、项目审计和项目结题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成果申报和 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管理。

  5. 建立学生管理平台系统。统一管理中心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6. 建立财务管理平台系统。统一管理中心的财务与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