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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制度汇编(二)先进核聚变能和等离子体科学协同创新中心

先进核聚变能和等离子体科学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先进核聚变能和等离子体科学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仅供讨论修改)

  
一、总则

  1. 名称:

  1.1. 中文名:“先进核聚变能和等离子体科学协同创新中心 ”( 以下简称“中心”)。

  1.2. 英文名: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Advanced Fusion Energy & Plasma Science(hereinafterC I C)

  2. 背景: 中心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要求(教技[2012]6 号,即“2011计划”),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USTC),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 (ASIPP)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等 离子体物理国家实验室(PPPL)发起,由 USTC,ASIPP,PPPL 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西南物理研究院 (SWIP),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CAEP),华中科技大学( HUST)为第一批理事单位,共同组建。

  3. 目的和任务:

  3.1. 通过在国内外招聘优秀人才和中心各理事单位协同创新承担和完成国内外有关开发聚变能源和发展等

  离子体科学的重要科研任务,将中心建成为国际一流的聚变科学人才培养和聚变堆设计研究的重要基 地,为聚变堆的设计研究和建造奠定科学技术和人才基础,为人类合作开发先进核聚变能源和发展等 离子体科学做出重要贡献;

  3.2. 通过促进承担迄今最大国际合作项目 “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 ”(ITER)任务的各理事单位之间的广 泛合作,为 ITER 建设、运行和实验做出重要贡献;

  3.3. 在各理事单位广泛密切合作的基础上,开展聚变等离子体物理和磁约束聚变堆的设计研究,为完 成中国聚变工程实验堆( CFETR)的设计、预制研究和建造做好准备、奠定基础;

  3.4. 开展聚变能源多种先进途径的物理 、实验和工程技术研究 ,为多途径开发聚变能源做出重要贡献 。

  
二 组织结构

  4. 组成:中心由依托理事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理事单位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美国普林 斯顿大学等离子体物理国家实验室,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西南物理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和中国工程 物理研究院组成。

  5. 领导和组织结构:

  5.1. 中心由理事单位代表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邀请国际著名专家组成国际顾问委员会,由理事会邀请的

  国内外一线专家组成科学技术委员会组;

  5.2. 中心由理事单位提名,经理事会讨论同意任命中心主任一名 ,任期四年;(根据第一届理事会决定:

  中心首任主任由中国科大(万元熙)担任,任期 2 年)

  5.3. 由中心主任提名,经理事会讨论同意任命中心副主任 2-3 名,任期四年;其中依托理事单位可提名并在理事会讨论同意后任命一位执行副主任;

  5.4. 中心主任下设五个分部(division): 1)人才和教育部;2)基础等离子体物理部; 3)聚变等离 子体物理部; 4)聚变堆工程技术部;5)聚变堆总体集成部。

  6. 地点和布局:

  6.1. 中心总部和五个分部均设立在依托理事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2. 依托理事单位将为中心总部的高效运行提供全面行政后勤支持和优质服务。

  
三、理事会(Council)

  7. 组成及结构:

  7.1.正副理事长: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由依托理事单位校长担任;协商产生副理事长 2-3人; 7.2.理事:由依托理事单位 2 名代表,其它理事单位各 1 名代表和中心主任组成(目前共 8 名理事); 7.3.理事会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 1-2 人组成,负责理事会和中心日常事务及管理。

  8. 理事会职责:
8.1. 批准和任命国际顾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住、成员;

  8.2. 批准和任命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

  8.3. 针对国际聚变能发展现状、中国聚变发展需求和目标,审议及批准中心近、中、远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8.4. 审批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执行情况。

  9. 会议:每年召开 1-2 次中心理事会。

  10. 任期: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每届可更换三分之一成员。

  

  四、科学技术委员会 (STC)
11. 组成及结构:

  11.1. 正副主任: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

  11.2. 成员由国内外知名一线专家学者构成;

  11.3. 设秘书 1 人,组织会议和处理科技委休会期间的一切事务。

  12. 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具体是:

  12.1. 向理事会提供中心发展的咨询和建议;

  12.2. 为中心提供科学技术、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决策建议;

  12.3. 检查中心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供理事会决策;

  12.4. 评议中心拟聘用人选,为中心主任提供建议;

  12.5. 完成理事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13. 会议:每年两次例会,经理事长或中心主任提议,可增加会议次数。

  14. 任期:科技委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每届最多可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 15. 待遇:中心承担成员参加会议的一切费用和为退休成员提供适当津贴。

  

  五、国际顾问委员会( IAC)

  16. 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成员由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构成。 17. 职责:

  17.1. 对中心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17.2. 对中心规划进行评议;

  17.3. 对中心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7.4. 为国际合作提供帮助和建议;

  17.5. 对中心提供人才培养、科学技术、学科发展决策的建议。

  18. 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经理事长提议,可增加会议次数。

  19. 任期: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每届可更换三分之一成员。

  20. 待遇:中心承担成员参加会议的一切费用和为退休成员提供适当津贴。

  
六、部门设置:

  21. 由理事会提名并聘用中心主任。

  21.1. 中心主任的职责是:根据理事会制定的任务目标 ,全面主持中心工作,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领导和决

  定中心的各项事宜;

  21.2. 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中心设立以下五个分部。 22. 人才和教育

  22.1. 任务:

  22.1.1. 在国内外选拔和邀请一流专家来中心工作;

  22.1.2.在国内外选拔、派出和培养年轻人才; 中心研究生招生和培养;

  22.1.3.中心研究生招生和培养;

  22.1.4.每年增加接受约 100 名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习;

  22.1.5. 人才和教育体制改革研究;

  22.2. 人员编制:占中心编制 7.5 %.

  23. 基础等离子体物理

  23.1. 目标和任务:发展基础等离子体科学

  23.2. 研究内容: 基础等离子体物理;大规模数值模拟;等离子体诊断;空间天体等离子体物理;快粒子物理,等离子体应用

  23.3. 人员编制:(12.5 %)

  24. 聚变等离子体物理

  24.1. 任务:进行燃烧等离子体物理的深入研究,为聚变堆设计奠定物理基础;

  24.2. 研究课题:堆芯等离子体设计;堆芯等离子体运行模式;聚变等离子体;加热、加料、排灰和燃烧等离子物理,快粒子物理;电流驱动,不稳定性,偏滤器和边界等离子体物理等;

  24.3. 人员编制( 15%)

  25. 聚变工程技术

  25.1. 任务:研究和发展各种聚变堆必须的技术,目的是为聚变堆设计奠定技术基础;

  25.2. 研究课题:磁体,加热,电流驱动,控制,诊断,包层,电源工程和技术;遥控安装维修;燃料获得、循环及处理;聚变堆材料;

  25.3. 人员编制:(45%)

  26. 聚变反应堆总体集成设计(包括管理)

  26.1. 任务:进行聚变堆总体集成研究和设计,为聚变堆的建造提供具体决策方案;

  26.2. 研究课题:聚变堆方案选择和比较;聚变堆总体集成设计;聚变堆辐射防护及安全;总体管理。 26.3. 人员编制比例( 20%)

  
七、科学研究的组织和运作

  27. 中心以下列形式开展科学研究:

  27.1. 以中心为牵头单位,争取科研项目 ,开展课题研究;

  27.2.以中心为组织和依托单位,组织和召开: 27.2.1. 专题工作会议

  27.2.2. 专题研讨会

  27.2.3. 专题讲座

  27.2.4. 其它必要方式

  27.3.以一个或几个理事单位联合牵头,争取科研项目 ,开展课题研究; 27.4.全面开放理事单位现有研究项目和实验平台,优先提供中心其他理事单位开展联合研究。

  
八、人事管理和招聘

  28. 人事招聘、管理

  28.1. 所有聘用人员均为合同聘用制;根据不同情况可签约 2-5 年的合同,也可签约 3-6 月的短期合同;

  28.2. 合同期满后可根据情况:结束合同;申请延长合同;申请进入理事单位工作等。 29. 待遇:

  29.1. 经双方协商,中心将为受聘人员提供相对最优惠合同工资;

  29.2. 中心将为聘用人员提供办公、科研及其它工作条件;

  29.3. 中心将提供优惠居住条件。

  
九、经费

  30. 来源和构成:

  30.1. 中心正式批准后来自教育部的经费支持(全力争取实现的目标)

  30.2. 中心通过协同创新联合申请获得的研究经费

  30.3. 各理事单位支持中心运行的经费

  30.3.1. 直接支持经费

  30.3.2. 间接支持经费

  31. 管理和使用:

  31.1. 在中心依托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立专用账户,管理和使用直接进入中心的所有经费; 31.2. 合作研究经费由合作各方分别进行管理;

  31.3. 中心主任每年需向理事会汇报经费争取和使用计划及上一年度经费收支状况。

  
九、其它

  32. 中心章程将逐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33. 中心章程的解释权在中心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