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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化安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中心章程
中心为独立运行机构,中心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管领导组成,理事会人员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单位推荐,副理事长由核心成员单位推荐;理事会设秘书处,配秘书长1名,秘书由中心办公室成员兼任,理事会讨论通过。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并作为成员单位的联络服务机构。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 审议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中心主任;
(二) 审议通过中心章程及其修正案;
(三) 审批中心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四) 审议中心选聘的平台首席科学家和团队负责人;
(五) 审核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审核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 推动协同资金的筹措,监督资金的使用等事项;
(七) 推动协同体内资源集成与政策协调;
(八) 审议协同单位的进入与退出;
(九) 组织机构的设立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