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td,th {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 SimSun, "宋体", "Lucida Grande", Tahom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中心概况» 其他协同单位»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设置3个县(处)级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处、研究室。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承办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
    2.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3.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
    4.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统一答复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的询问。
    5.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机关的人事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市人大机关退休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服务。
    8.承担市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和对上级人大、外地人大来市考察的接待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秘书科、政工科、行政科、信访科(外挂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牌子)、备案审查科。


   (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处(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牌子)
主要职责:
1.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2.草拟有关人事任免工作的办法、规定等,并研究执行中的情况。
    3.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在人事任免案交付表决前,负责有关用语的规范和文字方面的工作。
    4.收集、研究人事任免工作情况,对市人大常委会免职、撤职和罢免职务人员的申诉进行调查。
    5.负责组织全市县级、科级人大干部培训工作。
    6.联系驻市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办理或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办理人大代表来信,接待人大代表来访。
    7.办理我市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指导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事项。
    8.承办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综合科、省人大代表联络科。


    (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要职责:
    1.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研报告及国内外、省内外有关资料。
    2.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4.承担市人代会简报、快报,市人大常委会简报的编写工作。
    5.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学理论,承办人大制度研究会的具体工作。
    6.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综合科。
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置的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置7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联系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有关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人民群众向本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和意见。
6.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7.听取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题汇报。
8.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提出审议意见,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9.审议、拟订、修改或参与拟订、修改决议、决定草案等。
10.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六个专门委员会各设1个办公室(正科级)。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
联系方式:0826-233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