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td,th {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 SimSun, "宋体", "Lucida Grande", Tahom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365betribo88
章 程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 ]6号)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将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建设法治重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经友好协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一致同意组建“365betribo88”。根据四单位签署的《共建365betribo88框架协议》,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名称:
中文名称:365betribo88;
英文名称:Chongqing Coope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Local Legislation, 英文缩写:CCICLL。
第二条 中心的建设目标:按照“重庆急需、国家一流”的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具有一定的国际辐射力、具有中国特色和重庆优势的地方立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高素质立法人才培养基地、立法决策咨询智库和立法信息数据中心,服务地方法治建设。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开展主题调研;
(二)围绕地方立法问题开展科学研究;
(三)以优势学术资源服务地方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四)协同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五)协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主办学术会议;
(六)其他协同创新事项。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四条 协同单位的权利
(一)平等参与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监督和质询中心工作,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参与中心重大问题的研究、主要活动及日常管理;
(四)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对共同完成的成果享有署名权和相应的知识产权;
(五)享有按程序自由退出中心的权利。
第五条 协同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中心章程,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三)积极主动配合中心的各项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聘任人员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
(五)为相关研究提供政策与经费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心实行理事会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是中心最高决策机构,由共建单位各指派代表2-3人组成。主要职责:
(一)审议和修订中心章程;
(二)审议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议中心的财政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中心管理制度;
(五)审议学术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决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六)决定吸收新的成员加入中心;
(七)决定其他须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理事会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外知名专家15人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由中心主任提名报董事会决定,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中心的学术发展负责;
(二)规划中心的学术发展战略、学术方向和重大学术活动;
(三)对中心的科研活动进行监督,对学术成果进行学术评价;
(四)参与审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组织对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形成评议结论;
(六)规划中心的国际合作事项。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事项。议决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中心设主任1名和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各协同单位指派人员担任。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和资产管理,批准中心骨干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聘任,根据学术委员会提交的骨干研究人员考核评议结论对骨干研究人员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进行调整,代表中心签署各类法律文件,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组织编写中心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等。
第十二条 中心设若干研究所,各研究所设所长和副所长各1名,配合中心主任完成协同创新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所的学术方向和重大学术项目的规划实施、对本所研究人员的聘用和考评提出建议,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向中心主任提出骨干研究人员的聘用岗位需求和人选建议,提交研究所年度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中心设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协助中心主任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中心行政、后勤、资产、人力资源、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宣传等综合性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年度工作进展汇报会,形成中心年报。编写中心动态简报。年报和动态简报向协同单位和学术委员会委员报送。
第十四条 中心在各协同单位设秘书处,负责中心的日常联络,传达报送相关材料,协调落实各项协同创新任务。
第十五条 中心根据需要在全国建立实践基地,为相关研究提供便利。
第四章 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 中心办公地点设于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负责落实中心总部所需办公场地与设备的配置。同时在各协同单位设秘书处,其办公条件由协同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七条 中心共建单位之间要通过相关制度设定协同创新的保障条件,强化需求导向下的协同融合,形成开放共享的中心基础资源平台,支撑中心的发展。
第十八条 中心应根据研究任务充分利用协同单位的人才优势和资源特色,凝聚各类创新要素,完成创新任务。
第五章 科学研究
第十九条 科学研究是中心的基础功能,中心要立足于创新资源深度融合的科研组织模式,着力提升持续创新的科研能力。
第二十条 中心鼓励发挥协同创新的整体优势,联合申报各级各类重大科研项目,积极开拓国际合作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中心根据协同单位的需求导向组织研究小组开展专题研究。
第二十二条 中心研究人员应以中心的名义开展学术活动和发表科研成果。
第六章 人才培养
第二十三条 中心应依托协同单位的条件设立硕士点和博士点,进行人才遴选和培养机制改革。
第二十四条 中心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双导师制,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第二十五条 中心鼓励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寓教于研。
第二十六条 人才培养尽可能实现国际接轨,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 人事制度与考评
第二十七条 中心实行需求导向下的人员聘任制,协议明确聘期及其权利义务。受聘人员必须接受中心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中心另外设立两类固定协同创新岗位:
(一)博士后;
(二)高级访问学者。
第二十九条 中心以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一流研究人员来中心工作。
第三十条 中心制定人员聘任、考评、调整、退出与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心经费来源:协同单位拨付、重庆市“2011计划”专项资助和社会捐助。
中心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接受协同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九章 退出和吸纳
第三十二条 协同单位有权退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单位退出时,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协同单位任何一方退出,不影响中心的继续存在。
第三十三条 在协同单位一致同意的原则下,可以吸收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加入中心。吸收其他单位加入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心理事会。